各縣、自治縣、區(qū)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臨滄市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2021年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臨滄市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jù)《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云南省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辦發(fā)〔2020〕7號)和《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臨滄市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以下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臨政辦發(fā)〔2020〕1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統(tǒng)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xié)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穩(wěn)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fā)展理 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fā)展,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把教育事業(yè)放在優(yōu)先位置,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出發(fā),根據(jù)教育領域公共服務的特點,遵 循教育規(guī)律,體現(xiàn)中國特色,按照中央領導、合理授權、系統(tǒng)完 整、科學規(guī)范、權責清晰、運轉高效的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 責任劃分模式,加快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xié)調、區(qū)域均衡的市級與縣(區(qū))財政關系。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中央領導、省級統(tǒng)籌的原則。堅持財政事權由中央決定,根據(jù)中央和省級有關規(guī)定、授權范圍以及確定的政府提供教育領域公共服務的范圍和方式,合理劃分教育領域市及縣(區(qū))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進一步細化具體事項,做到邊界清晰規(guī)范,充分調動各縣(區(qū))發(fā)展教育事業(yè)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堅持突出重點、守住保障底線的原則。按照中央劃分原則,以義務教育、學生資助等基本公共服務為重點,完善各級分級負責機制,落實國家基礎標準,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在保持現(xiàn)行財政教育政策體系總體穩(wěn)定的基礎上,對現(xiàn)行劃分較為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項予以確認;對現(xiàn)行劃分不盡合理、改革條件相對成熟的事項進行調整;對尚不具備改革條件的事項,明確改革方向,暫時延續(xù)現(xiàn)行劃分格局,適時調整完善。
(三)堅持分類施策、推進協(xié)調聯(lián)動的原則。結合教育領域基本公共服務的受益范圍、影響程度、外溢性和地方政府履職能力,加強與教育事業(yè)改革發(fā)展的協(xié)調,兼顧當前與長遠,分類推進改革,合理把握改革的時機、節(jié)奏和力度。加強政策系統(tǒng)聯(lián)動, 推進市與各縣(區(qū))之間以及各部門之間的協(xié)同合作,加快推進我市教育領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主要內容
(一)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總體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地方承擔部分確認為省、市、縣(區(qū))共同財政事權,并按照具體事項細化,其 中:公用經費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學生營養(yǎng)膳食補助,省財政承擔85%,市財政承擔1.5%,縣(區(qū))財政承擔13.5%。涉及校舍安全保障、其他經常性事項、階段性任務和專項性工作事項所需經費,省財政通過統(tǒng)籌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及省級經費支持州(市)。
1.公用經費保障。按照國家統(tǒng)一制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以及單獨核定的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公用經費標準執(zhí)行。同時,按照規(guī)定提高寄宿制學校公用經費水平。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按照8:2比例承擔,其中地方財政承擔的部分,按照省財政承擔85%、市財政承擔1.5%、縣(區(qū))財政承擔13.5%的比例分擔支出責任。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根據(jù)國家政策調整,將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調整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和非寄宿生,以及人口較少民族學生生活補助標準,按照國家基礎標準執(zhí)行。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補助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按照5:5比例承擔,其中地方財政承擔的部分,按照省財政承擔85%、市財政承擔1.5%、縣(區(qū))財政承擔13.5%的比例分擔支出責任。人口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補助增加部分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人口較少民族非寄宿生生活補助增加部分由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3.學生營養(yǎng)膳食補助。按照國家生均補助標準,臨滄市8縣(區(qū))均屬于國家試點范圍的集中連片特困地區(qū)縣,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4.校舍安全保障。農村公辦學校校舍單位面積補助測算標準由國家統(tǒng)一制定,所需經費由省財政通過統(tǒng)籌中央專項轉移支付和省級預算安排支持州(市)。城市公辦學校有關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所需經費由市、縣(區(qū))財政承擔支出責任,省財政統(tǒng)籌經費予以獎補。
5.其他經常性事項。國家規(guī)定課程教科書和為小學一年級新生提供正版學生字典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地方課程教科書經費由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給予工資性補助,其余由縣(區(qū))財政承擔支出責任。集中連片特困地區(qū)鄉(xiāng)村 教師生活補助,由縣(區(qū))財政承擔支出責任,省、市財政統(tǒng)籌資金對各縣(區(qū))執(zhí)行情況予以獎補。
6.涉及階段性任務和專項性工作的事項。按照中央要求,現(xiàn)階段重點改善貧困地區(qū)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所需經費由省財政統(tǒng)籌資金予以一定補助,我市今后將根據(jù)中央政策和云南省支持城鄉(xiāng)義務教育改革發(fā)展的內容、范圍和重點來下達上級補助資金。教師培訓經費,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屬于省級及以上組織 的培訓,由省財政統(tǒng)籌中央資金和省級預算統(tǒng)籌安排;邊遠貧困地區(qū)、邊疆民族地區(qū)和革命老區(qū)人才計劃教師選派專項工作補助,按照國家統(tǒng)一補助標準,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此外,對鞏固落實城鄉(xiāng)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政策,省財政將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對義務教育教師工資經費統(tǒng)籌給予支持,各縣(區(qū))財政按照規(guī)定統(tǒng)籌使用有關轉移支付和本級財力確保按時足額發(fā)放。
(二)學生資助
云南省已建立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學生資助體系,總體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地方承擔部分確認為省與各地共同財政事權,按照具體明確的補助標準和學生人數(shù),采取分比例承 擔或者獎補的方式下達資金。其中,學前、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教育資助和公費師范生補助,按照省財政承擔85%、市財政承擔1.5%、縣(區(qū))財政承擔13.5%的比例分擔支出責任。國家獎助、省級獎助和國家助學貸款項目,按照現(xiàn)行經費供養(yǎng)關系予以保障。
1.學前教育幼兒資助。現(xiàn)階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獎補”的原則,各縣(區(qū))結合實際情況確保區(qū)域內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得到資助。省財政統(tǒng)籌中央資金對各州(市)予以補助。
2.普通高中學生資助。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和國家助學金,按照中央和省有關政策規(guī)定,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按照8:2比例承擔,其中,地方承擔部分省財政承擔85%、市財政承擔1.5%、縣(區(qū))財政承擔13.5%。普通高中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生活費補助,所需經費按照省財政承擔85%、市財政承擔1.5%、縣(區(qū))財政承擔13.5%的比例分擔支出責任。
3.中等職業(yè)教育學生資助。中等職業(yè)教育免學費補助和國家助學金,按照中央和省有關政策規(guī)定,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按照8:2比例承擔,其中,地方承擔部分經費按照省財政承擔85%、市財政承擔1.5%、縣(區(qū))財政承擔13.5%的比例分擔支出責任。
4.公費師范生補助資金。按照云南省實施的公費師范生有關政策規(guī)定,動態(tài)調整公費師范生培養(yǎng)經費保障機制,所需資金按照省財政承擔85%、市財政承擔1.5%、縣(區(qū))財政承擔13.5%的比例分擔支出責任。自2020年起,公費師范生培養(yǎng)經費,按照“新生新政策、老生老政策”的辦法執(zhí)行。
5.國家獎助項目。中等職業(yè)教育國家獎學金、本專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大學生服兵役資 助、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國家助學貸款獎補,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與省財政按照8:2比例分擔支出責任。
6.省級獎助項目。中等職業(yè)教育省政府獎學金、本專科省政府獎學金、本專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研究生省政府獎學金、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基層就業(yè)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優(yōu)秀貧困學子學費獎勵資金,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7.國家助學貸款項目。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考入中央部屬高校和跨省就讀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省內院校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按照5:5比例承擔,其中,地方承擔部分經費由省、州市、縣區(qū)、高校按照4:2:2:2比例分擔。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貼息,考入中央部屬高校和跨省就讀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省內院校由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與高校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三)其他教育
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yè)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總體確認為省與各地共同財政事權,所需經費主要按照隸屬關系,由省財政與州(市)財政分別承擔,省財政將統(tǒng)籌中央和省級資金對各州(市)予以支持。其中,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按照云南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制度實施,高等教育按照現(xiàn)行經費供養(yǎng)關系實行原渠道保障。
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繼續(xù)教育、民辦教育以及高校、軍隊、農墾、林場林區(qū)、國有企業(yè)所屬學校等,其管理和財政支持方式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現(xiàn)行體制和政策執(zhí)行。
上述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其他教育等具體事項,我市原則上執(zhí)行國家和省級統(tǒng)一制定和調整的基礎標準;各縣(區(qū))在按照規(guī)定將國家和省定標準落實到位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制定高于國家和省定標準的,應事先按照程序逐級上報備案后執(zhí)行,高出部分所需資金由各縣(區(qū))自行承擔。各縣(區(qū))按照有關規(guī)定, 結合實際和財力狀況新增的事項,為市以下財政事權,由各縣(區(qū))財政承擔支出責任。涉及基本建設支出按照國家有關基建政策保障和執(zhí)行。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強化認識。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xié)調、區(qū)域均衡的財政關系是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其根本在于科學、合理、規(guī)范劃分各領域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各縣(區(qū)) 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xié)調配合,落實支出責任,確保教育經費投入持續(xù)穩(wěn)定增長。
(二)健全機制,落實責任。各縣(區(qū))要根據(jù)臨政辦發(fā)〔2020〕 11號文件和本方案精神,結合實際合理確定教育領域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同時,加強統(tǒng)籌均衡能力,確保支出責任落實到位。
(三)完善管理,提高績效。各縣(區(qū))財政和教育體育部門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優(yōu)化支出結構,著力提高教育領域資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質量。市財政將根據(jù)省財政改革和完善轉移支付的總體要求,積極支持教育事業(yè),動態(tài)調整優(yōu)化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四)協(xié)同推進,深化改革。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與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緊密結合、協(xié)同推動、良性互 動、形成合力。各縣(區(qū))和有關部門要全面落實《云南省人民 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優(yōu)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fā)〔2019〕34號)精神,推動深化教育經費體制機制改革,加強教育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與中期財政規(guī)劃統(tǒng)籌和有效銜接,因地制宜,優(yōu)化教育資源配置。
根據(jù)省相關規(guī)定,本方案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
附件:臨滄市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情況表
臨滄市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情況表
序號 |
具體項目名稱 |
國家基礎標準 |
支出責任及分擔方式 |
備注 |
|
改革前 |
改革后 |
||||
8 |
重點改善貧困地區(qū)薄弱 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經費 |
根據(jù)各地項目規(guī)劃編報情況,另 行核定標準 |
省財政統(tǒng)籌資金對各州(市)予 以補助 |
無變化 |
涉及階段性任務和專項性工作事項 |
9 |
教師培訓經費 |
主要支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訓計劃、鄉(xiāng)村優(yōu)秀教師獎勵和萬 名校長培訓計劃等 |
中央級培訓由中央財政承擔、省級培訓和教師獎勵由省財政承擔 |
無變化 |
|
10 |
“三區(qū)”人才計劃教師選派 專項工作補助 |
20000元/人·年 |
中央財政承擔 |
無變化 |
|
11 |
城鄉(xiāng)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政策 |
根據(jù)各地標準執(zhí)行 |
省財政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對各州(市)義務教育教師工資經費統(tǒng)籌給予支持,各州(市)財政按照規(guī)定統(tǒng)籌使用有關轉移支付 和本級財力確保按時足額發(fā)放 |
無變化 |
|
12 |
學前教育幼兒資助 |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獎補”原則,我省制定執(zhí)行標準300元/ 生·年 |
省財政承擔 |
省財政承擔85%、市財政承擔1.5%、縣(區(qū))財政承擔13.5% |
新的資金分擔比例從 2020年開始實施 |
13 |
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 |
國家補助標準平均1100元/生·年 |
中央與地方按照8:2承擔。地方承擔部分由省財政與州(市)財政共同分擔,臨滄市全部由省級承 擔 |
中央與地方按照8:2承擔。地方承擔部分由省財政承擔85%、市財政承擔1.5%、縣(區(qū))財政承 擔13.5% |
新的資金分擔比例已從 2019年開始實施 |
14 |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 |
國家補助標準平均2000元/生·年,我省分為一檔2500/生·年、二檔1500元/生·年 |
中央與地方按照8:2承擔。地方承擔部分由省財政與州(市)財政共同分擔,臨滄市全部由省級承 擔 |
中央與地方按照8:2承擔。地方承擔部分由省財政承擔85%、市財政承擔1.5%、縣(區(qū))財政承 擔13.5% |
新的資金分擔比例已從 2019年開始實施 |
15 |
普通高中建檔立卡貧困戶 學生生活費補助 |
我省制定執(zhí)行標準2500元/生·年 |
由省財政與州(市)財政共同分 擔。臨滄市由省級承擔70% |
省財政承擔85%、市財政承擔 1.5%、縣(區(qū))財政承擔13.5% |
新的資金分擔比例從 2020年開始實施 |
16 |
中等職業(yè)教育免學費補助 |
2000元/生·年 |
中央與地方按照8:2承擔。地方承擔部分由省財政與州(市)財政共同分擔,臨滄市全部由省級 承擔 |
中央與地方按照8:2承擔。地方承擔部分由省財政承擔85%、市財政承擔1.5%、縣(區(qū))財政承擔13.5% |
新的資金分擔比例已從 2019年開始實施 |
17 |
中等職業(yè)教育國家助學金 |
2000元/生·年 |
中央與地方按照8:2承擔。我省承擔部分全部由省財政承擔 |
中央與地方按照8:2承擔。地方承擔部分由省財政承擔85%、市財政承擔1.5%、縣(區(qū))財政承 擔13.5% |
新的資金分擔比例已從 2019年開始實施 |
序號 |
具體項目名稱 |
國家基礎標準 |
支出責任及分擔方式 |
備注 |
|
改革前 |
改革后 |
||||
18 |
公費師范生補助資金 |
9800元/生·年 |
由省級、州(市)、縣(區(qū))三級財政,按照8:1:1的比例分擔迪慶、怒江和昭通“鎮(zhèn)彝威”地區(qū)由省財政全額承擔 |
。省財政承擔85%、市財政承擔1.5%、縣(區(qū))財政承擔13.5% |
新的資金分擔比例從 2020年開始實施 |
19 |
中等職業(yè)教育國家獎學金 |
6000元/生·年 |
中央財政承擔 |
無變化 |
國家獎助項目 |
20 |
本專科國家獎學金 |
8000元/生·年 |
中央財政承擔 |
無變化 |
|
21 |
本專科國家勵志獎學金 |
5000元/生·年 |
由中央財政與省財政按照8:2分 擔支出責任 |
中央財政承擔 |
|
22 |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
碩士20000元/生·年 博士30000元/生·年 |
中央財政承擔 |
無變化 |
|
23 |
大學生服兵役資助 |
本專科8000元/生·年 研究生12000元/生·年 |
中央財政承擔 |
無變化 |
|
24 |
退役士兵教育資助 |
本專科8000元/生·年 研究生12000元/生·年 |
中央財政承擔 |
無變化 |
|
25 |
國家助學貸款獎補 |
全部用于本地區(qū)全日制普通高 校學生的資助 |
中央財政承擔 |
無變化 |
|
26 |
本專科國家助學金 |
3300元/生·年 |
由中央財政與省財政按照8:2分 擔支出責任 |
無變化 |
|
27 |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
碩士6000元/生·年 博士13000元/生·年 |
由中央財政與省財政按照8:2分 擔支出責任 |
無變化 |
|
28 |
中等職業(yè)教育省政府獎學金 |
4000元/生·年 |
省財政承擔 |
無變化 |
省級獎助項目 |
29 |
本專科省政府獎學金 |
6000/生·年 |
省財政承擔 |
無變化 |
|
30 |
本專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 |
4000元/生·年 |
省財政承擔 |
無變化 |
|
31 |
研究生省政府獎學金 |
碩士10000元/生·年 博士20000元/生·年 |
省財政承擔 |
無變化 |
|
32 |
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基層就業(yè) 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
本專科8000元/生·年 研究生12000元/生·年 |
省財政承擔 |
無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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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優(yōu)秀貧困學子學費獎助資金 |
5000元/生·年 |
省財政承擔 |
無變化 |
序號 |
具體項目名稱 |
國家基礎標準 |
支出責任及分擔方式 |
備注 |
|
改革前 |
改革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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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貼息 |
可貸款額度:本科8000元/ 生·年,研究生12000元/生·年 |
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貼息,考入中央部屬高校和跨省就讀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省內院校由省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
無變化 |
國家助學貸款項目 |
35 |
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 |
可貸款額度:本科8000元/生年 研究生12000元/生·年 |
考入中央部屬高校和跨省就讀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 ,任;省內院校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按照5:5分擔,地方承擔部分經費由省、州市、 縣區(qū)、高校按照4:2:2:2分擔 |
無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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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 |
可貸款額度:本科8000元/ 生·年,研究生12000元/生·年 |
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補助,所需經費由省財政 和高校按照比例承擔支出責任 |
無變化 |
國家助學貸款項目 |
37 |
學前發(fā)展專項 |
遵循“地方先行、中央獎補”原則 |
主要支持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建設和學生資助等方 面,中央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
無變化 |
其他教育事項 |
38 |
改善普通高中辦學條件 |
主要支持中西部省份貧困地區(qū) 普通高中學校改善辦學條件 |
中央財政承擔 |
無變化 |
|
39 |
現(xiàn)代職業(yè)教育質量提升 計劃 |
根據(jù)職業(yè)教育改革發(fā)展工作重 點確定階段性支持內容 |
中央財政承擔 |
無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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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支持高校改革發(fā)展 |
促進地方高校內涵式發(fā)展 |
中央財政承擔 |
無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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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生均撥款制度 |
1.生均公用經費。學前600元/ 生·年,高中1500元/生·年2.綜合生均定額經費。省屬中職平均6000元/生·年 3.高校生均經費。省屬高職平均12000元/生·年,省屬本科 15000元/生·年 |
所需經費主要按照隸屬關系,由省財政與州(市)財政分別承擔 |
無變化 |
其他教育事項 |
42 |
特殊教育專項 |
主要支持中西部省份貧困地區(qū)特殊教育學校改善辦學條件,無 具體標準 |
中央財政承擔 |
無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