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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通知》 文件解讀
發(fā)布日期:2024-12-19 15:40 信息來源:云南省自然資源廳 瀏覽次數:378 字體:【

一、制定背景

2023年7月26日自然資源部印發(fā)《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guī)〔2023〕6號),為全面貫徹落實文件要求,持續(xù)深化云南省礦產資源管理和“放管服”改革,落實全省礦產資源管理“一盤棋”工作要求,充分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嚴守資源安全底線,維護資源資產權益,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更好地服務礦業(yè)權人,對我省部分礦業(yè)權管理政策文件進行修訂、廢止,決定以《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通知》(云自然資規(guī)〔2024〕2號)加以細化明確,目的是嚴格執(zhí)行自然資源部相關文件的同時,保持我省礦業(yè)權管理政策延續(xù)性,建立符合云南省實際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管理體系。

二、主要依據

云自然資規(guī)〔2024〕2號文件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礦產資源勘查區(qū)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guī)〔2023〕4號)、《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guī)〔2023〕6號)、《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fā)〔2023〕239號)等相關文件制定。

三、主要內容

結合我省實際,云自然資規(guī)〔2024〕2號文件明確了10個方面的具體改革措施,其中,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自然資規(guī)〔2023〕6號文件進行了細化。

(一)從嚴控制礦業(yè)權協(xié)議出讓。在2020年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的基礎上,自然資規(guī)〔2023〕6號文件增加了已設礦業(yè)權周邊零星資源和夾縫區(qū)域協(xié)議出讓的情形,為進一步深化我省礦產資源管理改革,助力新一輪找礦戰(zhàn)略突破,服務壯大礦產資源經濟,在云自然資規(guī)〔2024〕2號文件中對可以協(xié)議出讓礦業(yè)權的5類情形和協(xié)議出讓礦業(yè)權的條件進行了細化,進一步明確政策適用邊界和條件要求,特別是對已設采礦權周邊、零星分散資源和夾縫區(qū)域進行界定,在化解遺留問題的同時,依法維護國家權益,依法保障礦業(yè)權人合法權利。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總結2020年以來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的經驗,延續(xù)原云自然資規(guī)〔2020〕2、3、5號文件關于省級及以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出讓登記的礦種和管理權限的改革精神,將省級管理礦種礦業(yè)權延續(xù)、縮小勘查開采范圍、轉讓變更、名稱變更、變更開采方式、注銷(含公告注銷)等不涉及資源配置的登記事項委托至州(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省級管理礦種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勘查實施方案、開發(fā)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評審(備案)仍由省級負責,以減輕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擔,落實“放管服”要求,實現(xiàn)權責統(tǒng)一。

主要調整包括:一是深化礦業(yè)權出讓計劃制度改革。明確礦業(yè)權出讓項目庫與礦業(yè)權出讓計劃的關系和報送方式,明確不同的出讓計劃類型。二是增加省級管理礦種數量。將省級管理礦種由11種增加為23種礦產,同步上收對應礦種的新立、擴大范圍、變更(增列)礦種、探礦權分立(合并)等涉及資源配置的出讓登記事項和相關方案的評審(備案)權限。三是委托煤礦、煤層氣部分登記權限。將煤、煤層氣不涉及資源配置的延續(xù)登記等事項委托至州(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更有利于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和更好地服務礦業(yè)權人。

(三)全面推進競爭性出讓和“凈礦”出讓。在原云自然資規(guī)〔2020〕4號文件的基礎上進行修訂完善,進一步細化了礦業(yè)權競爭性出讓,特別是“凈礦”出讓的工作要求,充分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助力我省礦產資源經濟高質量發(fā)展。

(四)完善礦產資源儲量和出讓收益管理。總結2020年以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改革的經驗,進一步加強對礦產資源儲量的管理,在自然資規(guī)〔2023〕6號文件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的情形和管理權限,同時明確了礦業(yè)權出讓收益管理權限和礦產資源儲量“只評審不備案”情形的具體要求,有助于維護礦產資源資產權益。

(五)改革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云自然資規(guī)〔2024〕2號文件按照國家規(guī)定調整了探礦權延續(xù)縮減面積、保留登記期限的具體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財政出資地質勘查工作,有利于礦產資源勘探開發(fā),助力新一輪找礦突破戰(zhàn)略行動。

四、實施期限

云自然資規(guī)〔2024〕2號文件自2024年6月6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五、反饋意見采納情況說明

按照《云南省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程序要求,省自然資源廳組織相關人員到11個重點州(市)和省內8家大型礦山企業(yè)開展實地座談調研;書面征求了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fā)局、省有色地質局、省地質調查局、廳機關相關處室(局)、各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等單位意見建議,并通過省自然資源廳門戶網站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組織開展了專家論證,各渠道共收到意見建議86條。經全面梳理匯總有關單位、專家、社會反饋和調研中的意見建議,對文稿內容多次進行了逐條研究和修改完善,按照能吸收盡量吸收的原則,采納33條、部分采納43條、未采納10條。

六、解讀機關

云南省自然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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