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
針對兩個方面,一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方面。農村住房安全保障對象主要是農村低收入群體,包括農村易返貧致貧戶、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以及因病因災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等。二是繼續(xù)推進鄉(xiāng)村振興方面。為保持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和農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續(xù)性,對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和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給予支持。
二、服務內容
通過農戶自籌資金為主、政府予以適當補助方式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是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可納入農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圍,根據房屋危險程度和農戶改造意愿選擇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選址新建等方式解決住房安全問題。對于已實施過農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災害等原因又變成危房且農戶符合條件的,有條件的地區(qū)可將其再次納入支持范圍,但已納入因災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補助范圍的,不得重復享受農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鼓勵各地采取統(tǒng)建農村集體公租房、修繕加固現有閑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籌資金和投工投勞能力弱的特殊困難農戶周轉使用,解決其住房安全問題。村集體也可以協助盤活農村閑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進行租賃或置換,地方政府可給予租賃或置換補貼,避免農戶因建房而返貧致貧。7度及以上抗震設防地區(qū)住房達不到當地抗震設防要求的,引導農戶因地制宜選擇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對抗震不達標且農戶符合條件的農房實施改造。
三、服務標準
各地針對C、D級兩類危房數量比例、改造方式等實際具體制定分級分類補助政策,按照關于繼續(xù)支持脫貧縣統(tǒng)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相關要求,統(tǒng)籌支持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
四、政策依據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財政部 民政部 國家鄉(xiāng)村振興局關于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建村〔2021〕35號),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11部委聯合印發(fā)《關于繼續(xù)支持脫貧縣統(tǒng)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財農〔2021〕22號)、《中共云南省省委辦公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加強全省脫貧攻堅4類重點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云廳字〔2017〕18號)、《云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云南省農房抗震改造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號)。
五、支出責任
建立農戶主體、政府補助、社會幫扶等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中央財政通過現有資金渠道支持地方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六、服務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