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設項目 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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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
項目名稱 |
云縣那戈河三級水電站建設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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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代碼 |
2019-530922-44-02-037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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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名稱 |
云縣那戈河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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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依據 |
《云南省小水電清理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云南省小水電清理整改綜合評估分類電站名單的通知》(云小水電辦發(fā)〔2020〕2號);《臨滄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對云縣那戈河三級水電站建設項目核準的批復》(臨發(fā)改復〔2010〕30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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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字第 530900202300004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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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擬選位置 |
臨滄市云縣大朝山西鎮(zhè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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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審核,本建設項目符合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核發(fā)此書。 |
擬用地面積 (含各類用地明細) |
總規(guī)模0.3958公頃,其中農用地0.3797公頃(耕地0.1494公頃,基本農田0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0161公頃,圍填海0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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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建設規(guī)模 |
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由攔河壩、隧洞、壓力前池、壓力管道、廠區(qū)(廠房、升壓站、管理房、輔助設施區(qū))五個部分組成。工程規(guī)模為引水式小(II)型水力發(fā)電站,電站裝機規(guī)模為5700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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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fā)機關 日 期 |
臨滄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2023年1月11日 |
附圖及附件名稱 1.項目經批準(核準、備案)后,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規(guī)定,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xù),未獲批準的不得開工建設。 2.請按規(guī)定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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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事項 一、本書是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規(guī)劃選址的法定憑據。 二、未經依法審核同意,本書的各項內容不得隨意變更。 三、本書所需附圖及附件由相應權限的機關依法確定,與本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圖指項目規(guī)劃選址范圍圖,附件指建設用地要求。 四、本書自核發(fā)起有效期三年,如對土地用途、建設項目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辦理本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