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我單位決定對下列房屋按現(xiàn)狀對外公開競價招租,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屋基本情況
序號 |
地址 |
房號 |
建筑面積(㎡) |
用途 |
競租底價 (元/月) |
租期(年) |
1 |
南屏南路145號住宿樓 |
1幢1單元202室 |
83.12 |
居住 |
700 |
3 |
2 |
南屏南路145號住宿樓 |
1幢1單元302室 |
83.12 |
居住 |
700 |
3 |
3 |
南屏南路145號住宿樓 |
1幢2單元201室 |
67.91 |
居住 |
600 |
3 |
4 |
南屏南路145號住宿樓 |
1幢2單元301室 |
67.91 |
居住 |
600 |
3 |
5 |
南屏南路145號住宿樓 |
1幢2單元202室 |
69.01 |
居住 |
600 |
3 |
6 |
南屏南路145號住宿樓 |
1幢2單元302室 |
69.01 |
居住 |
600 |
3 |
7 |
南屏南路145號住宿樓 |
2幢2單元101室 |
81.25 |
居住 |
700 |
3 |
8 |
南屏南路145號住宿樓 |
2幢2單元201室 |
81.25 |
居住 |
700 |
3 |
9 |
南屏南路145號住宿樓 |
2幢2單元301室 |
81.25 |
居住 |
700 |
3 |
10 |
南屏南路145號住宿樓 |
2幢2單元102室 |
71.6 |
居住 |
600 |
3 |
11 |
南屏南路145號住宿樓 |
2幢2單元202室 |
71.6 |
居住 |
600 |
3 |
12 |
南屏南路145號住宿樓 |
2幢2單元302室 |
71.6 |
居住 |
600 |
3 |
13 |
圈掌街371號宿舍樓 |
2單元401室 |
71.65 |
居住 |
600 |
3 |
招租房屋一切均以實際現(xiàn)狀為準,請參加競租的有關人員務必了解所招租房屋之使用現(xiàn)狀及實際情況。如報名參加競租,即表明已了解和認可所招租房屋使用現(xiàn)狀及實際情況。
二、招租內(nèi)容
(一)出租年限:3年(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二)租房用途:居住。
不得用于經(jīng)營,不得使用大功率設備、電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用作生產(chǎn)加工用房。
(三)租金支付方式:先交費后居住。租金按半年付,第一次的半年租金于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nèi)一次付清,下半年租金于每年6月30日前一次付清,后續(xù)租金照此方式交納。
三、競租人、報名時間、地點和方法
(一)競租人主體資格:參加本次公開招租的競租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不得有違法犯罪記錄、信用不良記錄。
(二)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18:00時止。
(三)報名地點:南天路202號(臨滄市農(nóng)業(yè)農(nóng)村局一樓117室)。
(四)競租人報名時應向招租單位提交:報名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并注明意向性租賃住房的房號、月租金報價和聯(lián)系電話。委托他人報名的需另外提供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競租方式
經(jīng)公開招租一套房只有一個報名人時,通過協(xié)議租賃的方式,以不低于該房屋競租底價的標準與報名人簽約。如有二名及以上報名人時,以競租價格的高低排序,報價最高者確定為承租人;若有二名及以上報名人報價相同,則采用二次競價的方式,報價最高者確定為承租人。
五、相關要求
(一)法律責任。承租人在居住期間,應遵紀守法,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行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負責,業(yè)主方概不負責。
(二)安全責任。承租人在租期內(nèi)要確保出租房屋使用安全,在不破壞房子主體結構(鋼筋結構、墻體結構)的基礎上可對出租房屋適當裝修,所有裝修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能擅自拆除及損壞裝修材料以防房屋受到損壞,業(yè)主方不負責對裝修費用給予補償。承租人對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應加以修復。如房屋的損壞非人為因素造成,承租人不承擔責任。承租人應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等消防、安全生產(chǎn)工作,防止事故發(fā)生,在租期內(nèi)由于承租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承租人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
(三)禁止轉租。租賃期間,嚴禁將房屋轉租他人,否則,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無條件收回房屋。
(四)衛(wèi)生清潔。租賃期間,承租人要自覺遵守該住宿區(qū)的安全管理等各項規(guī)定,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平安單位創(chuàng)建、“創(chuàng)衛(wèi)”等工作,并按要求自行繳納水電和衛(wèi)生管理等費用。
六、免責條款
(一)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如特大自然災害、地震等)原因導致毀損造成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二)租賃房屋因國家政策及政府要求對其進行規(guī)劃而終止租賃,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并以實際使用期間結算租金。
七、其它未盡事宜由臨滄市農(nóng)業(yè)農(nóng)村局負責解釋。
八、聯(lián)系人及電話
聯(lián)系人:王永娟、田春琳、羅維誠;
聯(lián)系電話:0883-2122707。
2024年12月20日